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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結餘款

一、法令依據:本校研究計畫結餘款分配、運用及管理辦法(點此下載)

二、結餘款定義:指本校所屬教師主持的研究計畫,已辦理結案並完成經費核銷程序,或為本校所屬教師執行的經常性服務試驗與調查,於當年度經費的結餘。

三、結餘款再運用作業流程 ,摘錄如下:

  1. 主計室於會計年度結束後1個月內,將研究計畫之結餘數據送本組。
  2. 本組計算各研究計畫可再運用的金額【80%歸主持人】【20%入校統籌】,彙整資料陳校長核定後,送主計室設帳。

四、結餘款再運用注意事項:

  1. 各計畫主持人待離職或退休,則結束其帳戶,餘款入校統籌。但有特殊情形,經計畫主持人專案簽准者,不在此限。
  2. 各研究計畫之結餘款,應實際運用於研究發展或學術交流有關項目,使用原則為(辦法第6條規定)
  • 主持人不得支領個人酬勞。
  • 用以購買圖書儀器設備(包括周邊相關設備)國內旅運費人事費以及各類雜項費用等。(可直接至請購系統產生請購單,代墊費用逾新臺幣1萬元仍需專簽核准。)
  • 用以支應研究所需建築(含修繕)出國開會考察發表論文相關費用 及其他與研究發展或學術交流有關之經費支出等。(須簽准同意後方可報支)
  • 其中出國開會或考察,須檢附開會邀請函或出國考察計畫書等相關資料。

  結餘款專簽報支範例及流程

  結餘款專簽範例

  流程

     3. 如計畫已辦理結案急需使用結餘款者,請填寫研究計畫結餘款提撥申請表

五、聯絡窗口 李小姐☎2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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