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欲提計畫者請於111年4月7日(四)中午12時前完成線上申請並繳交送出 ,俾利本組彙整函報科技部。
二、摘要如下:
(一)補助經費:
(二)作業期程:
(三)申請方式:本項申請案須由臺、比雙方計畫主持人分別向本部及協議單位(FWO)同時提出申請,且內容須經雙方同意,申請案始獲成立。
(四)每件交流計畫之臺方及比方至少應有一名年輕研究人員(JuniorResearcher)參與並進行訪問。該年輕研究人員應為博士生或博士後研究員(自獲得博士學位之日起計,博士後工作時間不超過 6 年)。
(五)獲得本項計畫補助案不列入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之件數額度內。
(六)線上申請程序:登入學術研發服務網→學術獎補助申辦及查詢→國際合作→雙邊研究人員交流計畫→新增申請案。
三、聯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