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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第6屆食品安全委員會辦理府外委員聘任作業

一、該府第6屆食品安全委員任期起訖日期預計自114年3月7日至116年3月6日止,採無給職方式,聘任食品科學、餐飲管理、分析化學、毒理學、醫學、法學、風險評估、流行病學等相關專門學術經驗之專家學者若干人,以及食品產業、公民團體及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
二、凡具食品科學、餐飲管理、分析化學、毒理學、醫學、法學、風險評估、流行病學等專業者,可由個人自薦或團體推薦;食品產業、公民團體及消費保護團體代表則應由相關團體推薦。
三、該府食品安全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審議食品安全政策及規範。
(二)審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督導食品安全委員會工作小組之執行。
(四)督導消費者食品安全正確觀念之宣導。
四、隨函檢附「臺北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第6屆自薦推薦簡章 」1份,本校推薦名單,請於113年11月29日(星期五)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寄至本該府衛生局承辦人劉家豪先生(電子郵件:ve5183@gov.taipei;電話:02-27208889轉 7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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