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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辦理「116年食農教育推廣計畫」徵案活動,申請時間自115年10月1日至11月2日止,並於9月辦理3場徵件說明會。

  1. 依據食農教育法第12條、第13條及第15條規定,鼓勵各大專校院、法人團體、農業相關企業及社區大學推行食農教育,各辦理本計畫。

  2. 申請單位:

  • 第一類:公私立大專校院 。(最小申請單位為系所)。

  • 第二類:公益性之公會、協會、社團法人、財團法人 、產銷班、合作社,須政府核准設立登記且具統一編號者 。(社區發展協會、 農會、漁會,請向農業部各產業機關 (單位 )辦理之專案計畫 ,提出申請,本計畫不予受理。)

  • 第三類:農業相關企業 。 依公司法設立之民營公司, 營業項目須與農林漁牧及其相關製品有關。

  • 第四類:社區大學。依社區大學發展條例規定,由地方政府委託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大專院校辦理之社區大學。

  1. 單位限制及補助款上限:申請單位僅能提案一件,不得重複提案,補助款上限為30萬,不分申請類別。

  2. 計畫補助原則:

  • 申請單位應經政府核准設立登記。

  • 本計畫受補助單位, 其內部組織人員、員工或會員等,均不得自補助款中支領工資。

  • 第一類申請單位必要時得不編列配合款 ;第二類 、 第三類 及第四類申請單位須編列總經費的百分之三十為配合款(即補助款÷總經費 ≤𝟎.𝟕)。

  • 於計畫核定執行期間參與本計畫工作坊或相關研習活動,差旅費用得由本計畫支應。

  1. 受補助單位應配合事項:申請單位於繳交完整之提案文件、通過審查、經農業部核定後成為受補助單位,始得執行本計畫,並應配合農業部辦理下列事項:

  • 自計畫核定後至116 年11 月30 日前辦理完成,並按時填報計畫執行進度。

  • 計畫成果效益追蹤及研究分析。

  • 配合出席相關會議、實地訪視進度與品質輔導等。

  • 參與農業部相關工作坊、會議、成果發表會及其他推廣活動。

  • 基於食農教育推廣目的,農業部得要求辦理或協助經驗分享及研習等相關工作。

  1. 計畫申請時間自115年10月1日(星期四)起至11月2日(星期一)止,請申請單位至「食農教育線上申請系統 」(申請系統網址:https://faepromo.moa.gov.tw)」研提計畫。 申請系統將於115年10月1日 (星期四 )開放。本計畫不接受紙本申請

  2. 為協助116年食農教育推廣計畫申請單位瞭解計畫目的及執行重點,農業部將辦理3場徵案說明會,會中將分享本計畫優良案例,並說明計畫研提相關注意事項以及其他後續相關配合事宜,有意申請者建議單位派員參加。場次資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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