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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116年「科普產品製播推廣產學合作計畫」自115年10月1日起受理申請

一、依國科會115年9月24日科會科字第1150068062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大專校院及學術研究機構與國內外媒體業者,合作製播、推廣高品質科普產品,擴大科普知識傳播,促進民眾學習科學興趣,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科普產品製播推廣產學合作計畫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徵求計畫,歡迎學研機構與傳播業者合作,組成跨領域團隊提出申請。

三、本計畫摘要內容如下:

(一)申請資格:申請機構、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科普合作企業,應符合作業要點第二點所列資格,科普合作企業營業登記項目應具影片製作專業)。

(二)計畫類型

1、科普影視產品製播類

2、科學傳播推廣類

(三)補助經費項目,依作業要點第七點規定,國科會得補助下列項目所需費用,費用經核定後不得追加:

1、業務費:含研究主持費、人力費、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

2、國外差旅費:計畫內人員(不含科普合作企業人員)因執行計畫需要赴國外或大陸地區之差旅費。

3、科普產品製播及推廣費用:至多補助百分之七十。

4、管理費:以補助業務費金額之百分之十五為上限。

(四)科普合作企業應提供科普產品製播推廣費用至少百分之三十之費用(以下稱配合款),並由申請機構與科普合作企業商議明列所需經費項目。

(五)計畫均採擇優補助,科普影視產品製播類每件計畫總補助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1,000萬元為原則

(六)預定期程為116年6月起執行1年為原則,實際執行日依國科會作業時程調整,申請機構及計畫主持人務必先行詳閱各項規定。

(七)計畫類別:專題研究計畫-產學類-科普產品製播推廣產學合作計畫

四、依作業要點第六點規定,應確認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已符合與科普合作企業間之利益迴避原則,簽署「執行受補助計畫聲明書」,相關申請事宜及注意事項,請詳閱作業要點及本案徵求公告書。

五、為利撰寫計畫申請書時,闡明補助經費、企業配合款占比、製播及推廣費用配置,以利後續審查,業於徵求公告書「申請方式」中明定,申請應依「研究計畫內容」(表CM03)附件「申請經費預算表」範本填寫。另科普影視產品製播類計畫之製片、監製、導演、編劇應為已確定人員,並檢附合約或合作意向書;其他已確定之製作人員亦同。

六、本計畫申請案恕不受理申覆。

七、本案聯絡人:

(一)本計畫申請行政相關疑問,請洽國科會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處:胡敏琪專員/聯絡電話:(02)2737-7944、魏智群科長/聯絡電話:(02)2737-7764。

(二)本案計畫線上操作相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處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徵求單位: 國科會
校內收件截止日: 115年12月14日(一)中午12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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