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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116年度補助科技計畫申請作業期程,自即日起至115年10月30日止。

  1. 依據農業部115年9月29日農科字第1150053399號函辦理。

  2. 補助依據:農業部一般科技計畫補助作業要點。

  3. 申請期間: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116年度科技補助計畫研究重點自即起公告於該署官網(主題專區>科技研發專區>科技公告),擬申請計畫之研究人員請至農業計畫管理系統(網 址:https://project.moa.gov.tw)撰擬計畫說明書,並於本(115)年10月30日前將計畫說明書紙本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逕送各計畫主辦單位(註明收件之計畫主辦專家),逾期不予受理。

  4. 資格條件:

  • 經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

  • 公立研究機關(構)。

  • 依法設立從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之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

  • 農民團體或其他依法設立從事農業相關之非營利社團法人、社會團體。

  • 農業相關國際組織、研究或訓練機構。

  1. 審查方式: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具有實質審查權限,並依據農業部一般科技計畫補助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辦理,以書面或會議方式進行。必要時,得邀請申請單位進行簡報。
  2.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注意事項:

  • 申請人及受補助對象應注意是否具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身分關係,並確遵同法各項有關規定辦理。

  • 申請人及受補助對象如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情形,應詳實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主動於申請時表明身分關係,相關表件業置於農業部官網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專區(網址:https://www.moa.gov.tw/ws.php?id=2509233);若補助計畫成立,將依法主動公開前開揭露表件,以供公眾線上查詢。

  1. 為使研究人員專心研發以達預期研究績效,每位研究人員主持農業部及所屬機關116年度計畫應避免超過2項。

  2. 另依115年7月7日農業部農科字第1150052918號函文通知,依農業部研發成果管理制度評鑑機構114年度研發成果績效評級結果,本校申請農業部116年度科技計畫行政管理費編列上限為5%,請各計畫主持人申請時務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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