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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辦理116年度創新研究計畫,徵件時間至115年11月30日止。

  1. 依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115年10月15日農保監字第1152672303號函辦理。

  2. 116年度公開徵求創新研究補助計畫共分為「坡地保育治理工程技術發展、水土保持管理與基礎研究、軟體防災與新興科技應用」三大領域,期能廣納學研專家之前瞻構想及新興技術。

  3. 補助對象: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關(構)、經政府核准立案可從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之財團法人或非營利性社團法人或其他人民團體。

  4. 補助經費:本計畫補助經費每案預算編列最高為新臺幣100萬元,整合型計畫之單一子計畫最高編列經費亦為新臺幣100萬元。

  5. 申請期限:115年10月15日至115年11月30日止。

  6. 計畫執行期間:1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視研究課題的深廣程度,規劃2年以上研究期程,惟第2年以後計畫,仍需每年重新申請,前期成果可作為申請審查參考依據。

  7. 申請方式:請至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補助計畫管理作業系統(https://project.ardswc.gov.tw/ )」(系統選單 > 計畫研提 > 創新研究計畫)研提計畫書,並於截止收件日(115年11月30日16:00前,以該署收文時間為準)前備公文(函)及應備審查文件寄達,計畫書必須自前揭系統編製印列,逾期、審查文件缺漏或計畫書非該系統產製格式者不列入審查。

  8. 計畫審查方式:

  • 資格審查: 如有補助資格不符、應備審查文件缺漏、計畫書非補助計畫管理作業系統產製格式或逾期者等任一項即屬不合格。另同一計畫主持人僅限研提一案,第二案以上將不納入審查。

  • 技術審查:

    • 原則以書面審查方式為之,而整合型計畫該署得視需要召開實體會議審查,審查委員共4位,由相關領域學者專家及該署代表組成。

    • 審查項目及權重:

      • 計畫目標之妥適性及重要工作項目與實施方法之可行性(40%)

      • 計畫主持人研究表現與執行計畫能力(30%)

      •  計畫經費與人力之合理性及預期成果之實用性(30%)

    • 第一優選依書面審查評分結果再依序位法排序,擇取各領域之預定錄取件數的1/2為優選名單。

    • 第二優選針對平均分數達70分以上者,由該署相關領域業務主辦單位,依重點業務發展需求擇取為推薦名單。

  • 決審:以上推薦計畫(第一優選及第二優選)經該署召開會議審查及核定後,公告錄取名單,並通知申請單位。

  1. 本計畫研發成果及智慧財產權,依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辦理。計畫結案後,研究報告將全文公開於該署網站,如研究成果尚未發表或專利取得等需求得延後公開1至2年。

  2. 其他注意事項:

  • 同一計畫已向其他機關申請並獲補助者,該署得撤銷其補助,亦得追回已撥付之補助款項。

  • 計畫成效考核結果列為未來是否繼續補助或補助額度增減之參考。

  • 計畫主持人未依規定繳交結案報告者,未來一年至五年內得不再核給計畫之補助。

  • 受補助單位於辦理採購時,應遵守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之規定。

  • 未盡事宜得依農業部或該署相關規定辦理。

  • 同一計畫主持人僅限研提一案,如有研提多案,僅受理本署收文順序之第一案,後續研提將不受理。

  1. 本案聯絡人資訊:

  • 創新研究計畫諮詢人員:減災監測組/許愷岐/電話:049-2347533/信箱:Hsu.K7.1995@mail.ardswc.gov.tw

  • 補助計畫管理作業系統諮詢人員:許雯晴/電話:049-234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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