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116年度補助學術機構、研究機關(構)及海洋科技業者執行海洋科技專案申請至115年11月1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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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海洋委員會115年10月16日海科技字第1150011764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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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運用學術機構、研究機關(構)及海洋科技業者累積之研發能量及既有設施,開發產業所需創新性、關鍵性、可擴散性之技術或政策所需之研究,以加速海洋科技產業化及提升海洋產業競爭力,海洋委員會將透過旨揭補助專案進行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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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簡述如下(詳細情形請參閱申請手冊及海洋委員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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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間為自即日起至115年11月16日止,採線上申請(海洋委員會「海洋領域補助案入口網」https://project.oac.gov.tw/Login.aspx)完成申請作業並上傳相關資料與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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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期間:自核定日起至116年11月30日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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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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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機構:指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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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機關(構):指具科技研究發展及產業化推動能力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或政府研究機關(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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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科技業者:指具備海洋科技研究發展、新興科技導入及應用之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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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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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機構及研究機關(構)申請補助,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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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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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固定之研究場所與執行計畫之基本人力及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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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完備之計畫作業、財產管理、人事、會計及內部稽核專案計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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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研發成果管理制度、技術移轉制度、研發成果之會計及稽核制度,並有專責人員及組織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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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海洋科技業者申請補助,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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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依法登記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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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其公司淨值為正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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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項目可包括以下各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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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海洋監偵與AI技術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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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面/水下載具系統整合與船舶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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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觀測與通訊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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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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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資源永續與循環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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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方式:依海洋委員會海洋科技專案補助作業要點第10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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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與補助機制:補助申請經費上限500萬元;經審查評比前10%者,得補助海洋委員會規定申請經費上限之90%以上(不逾提案申請補助經費之90%以上),評比前11-20%者,得補助海洋委員會規定申請經費上限之80%以上(不逾提案申請補助經費之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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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預算金額概估:1億2,766萬7千元,如年度預算因立法程序遭刪減,將調整本案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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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訊請至海洋委員會全球資訊網「公告資訊」專區「最新公告」查詢下載(https://www.oac.gov.tw/ch/home.jsp?id=665&parentpath=0,660&mcustomize=bulletin_view.jsp&dataserno=2026101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