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6年度「教育部表揚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實施計畫」1份
一、依旨揭計畫第陸點第一項規定,116年度推展家庭教育績優人員暨團體推薦資格為頒獎年度前2年間,持續致力推展家庭教育事務卓有成就之個人或團體,推薦表內各項具體事蹟時數比率之計算請以「114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為統計區間。
二、另依旨揭計畫第陸點第二項規定,114年度受該部表揚之績優個人暨團體不得再受推薦參與116年度之表揚。
三、該部預計自116年5月1日起至同年5月31日止受理推薦,屆時將另函通知收件單位及聯絡人員,請依據該表揚計畫預先規劃推薦事宜,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績優志工個人者及績優志工團隊,請於送件前完成初審作業;請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主動推薦權管之「全國性非營利之法人及團體」,或鼓勵渠等自行推薦。
四、旨揭計畫及114年度推展家庭教育績優人員暨團體得獎名單業公告於該部家庭教育資源網(網址:https://familyedu.moe.gov.tw/front.aspx,路徑:首頁>行政資源>最新消息>教育部公告)。
二、另依旨揭計畫第陸點第二項規定,114年度受該部表揚之績優個人暨團體不得再受推薦參與116年度之表揚。
三、該部預計自116年5月1日起至同年5月31日止受理推薦,屆時將另函通知收件單位及聯絡人員,請依據該表揚計畫預先規劃推薦事宜,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績優志工個人者及績優志工團隊,請於送件前完成初審作業;請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主動推薦權管之「全國性非營利之法人及團體」,或鼓勵渠等自行推薦。
四、旨揭計畫及114年度推展家庭教育績優人員暨團體得獎名單業公告於該部家庭教育資源網(網址:https://familyedu.moe.gov.tw/front.aspx,路徑:首頁>行政資源>最新消息>教育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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