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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教師論文發表及出席會議發生國名訛誤事件處理機制及程序

為配合政府政策施行,本校特訂定「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教師產出論文發表於國際期刊及專家學者出席國際會議發生國家名稱訛誤事件處理流程」(詳附件1)及「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論文發表於國際期刊及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發生國家名稱訛誤事件處理建議及程序」(詳附件2),本校教師若遇有未符規定情事,請參照上開處理機制及程序,並請通報外交部、教育部及本校研發處計畫業務組。
相關說明如下:

1. 論文發表:
教育部來函申明(詳附件3),有關國內學者於投稿或與大陸學者共同具名於學術期刊發表論文,作者之國家名稱,以China或Taiwan, China等不符我國整體利益之方式參與及署名,致貶抑我國國家地位者,該篇期刊論文將不予承認,亦無法用於求職、升等及計畫申請等事宜,若發現所投稿件之國名遭擅自修改,應於第一時間主動提出抗議,要求期刊更正。

2. 出席國際會議:
另外交部於107年12月10日發布「政府機關(構)辦理或補助民間團體赴海外出席國際會議或從事國際交流活動有關會籍名稱或參與地位之處理原則」(詳附件4),作為政府補助民間團體及人員參與國際事務,處理有關會籍名稱及地位之因應準則,本校教師出席國際會議相關補助案件皆應遵照該規定辦理。

3. 科技部計畫補助:
科技部來函申明(詳附件5),依據「科技部補助計畫產出論文發表於國際期刊及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發生國家名稱訛誤事件更正處理作業要點」(詳附件6)規定,計畫主持人執行科技部計畫產出論文發表於國際期刊或受補助專家學者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時,如遇上述情事,應立即要求國名更正,並通知科技部相關學術司,如要求更正未果,未來向科技部申請獎補助時,該論文不計入計畫主持人研究成果。

4. 未依規定辦理時:
如未來經研發處發現相關申請案有未依規定更正情形,將不予承認論文及取消相關補助,如受科技部補助之教師,則依科技部規定繳回補助費用(除發表論文費或註冊費、報名費等必要且不可退還之費用,得於提供相關證明後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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