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知本校執行該會科技計畫之研發成果運用,有關授權金上繳原則及須報該會核准案件,請本校執行該會計畫之計畫主持人依說明辦理。
一、有關研發成果上繳比率規定詳如附件1,執行農委會科技計畫之非本會所屬機關(構)分為「通過評鑑」及「未通過評鑑」2類。
二、通過評鑑機關(構)其研發成果同意自主管理及須報本會核准範疇,請參考附件2;原則上研發成果涉及「讓與」、「專屬授權」及「境外實施」授權部分均須提報農委會,並經農業智慧財產權審議會審議通過後,方可進行公告,有關研發成果運用報送農委會審議之流程請參考附件3。
二、通過評鑑機關(構)其研發成果同意自主管理及須報本會核准範疇,請參考附件2;原則上研發成果涉及「讓與」、「專屬授權」及「境外實施」授權部分均須提報農委會,並經農業智慧財產權審議會審議通過後,方可進行公告,有關研發成果運用報送農委會審議之流程請參考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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