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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租用漁船從事水產資源海洋環境調查研究及漁業管理措施」修正規定

、租用漁船從事水產資源、海洋環境調查研究、漁業管理及海洋保育時,請申請人依旨揭管理措施相關規定辦理。
二、旨揭管理措施及相關申請附件請至漁業署網站查詢(網址:https://www.fa.gov.tw/cht/LawsRuleFisheries/content.aspx?id=491&chk=8dca4c08-81e1-4bb9-a9c0-e603d2666b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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