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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2/23 新住民申請母國學歷免多跑一趟 教部擴大辦說明會

教育部國教署自2016年起建置東南亞11國的國中小學資料庫,新住民若要在台申請母國學歷證明,只要持國外國中小學學歷證明文件「畢(結)業證書或成績證明」及切結書,即可向所在地地方政府申請採認,無須回母國的臺灣駐外館查驗,也無須翻譯成中文。教育部每年都會在北中南召開說明會,今年將加開東部場,持續宣導。 <詳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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