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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ST】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 十點,並自110年5月10日起生效

本次修正重點:考量女性計畫主持人可能因懷孕、生產或育兒等因素,致使個人研究規劃無法配合現行計畫申請期程,爰增列第十點第一項第六款規定,得檢附足資證明懷孕或生育事實證明文件,以隨到隨審方式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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