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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5/11 立院三讀!校務會議學生代表增 權益受損可再申訴教育部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高級中等教育法」,明定高中職校務會議中的學生代表,不得少於成員總數8%,比率計算遇小數點採無條件進位;此外三讀條文也明定學生權益救濟程序,規範學生若因權益受損向學校申訴不服其決定時,可向地方教育局處、教育部再申訴,再申訴決定視同訴願決定,不服者可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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