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ST】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人工智慧創新研究中心專案計畫作業要點」第二十二點,並自110年5月13日起生效
一、依科技部110年5月13日科部前字第1100027040號函辦理。
二、科技部為促成「人工智慧創新研究中心專案」計畫主持人於計畫期滿後研究能量得以延續與深化,爰修正旨揭作業要點第二十二點,開放計畫全程執行期滿前1年內者,不受不得再執行其他本部補助計畫之限制。
二、科技部為促成「人工智慧創新研究中心專案」計畫主持人於計畫期滿後研究能量得以延續與深化,爰修正旨揭作業要點第二十二點,開放計畫全程執行期滿前1年內者,不受不得再執行其他本部補助計畫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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