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令依據:本校研究計畫結餘款分配、運用及管理辦法(點此下載)
二、結餘款定義:指本校所屬教師主持的研究計畫,已辦理結案並完成經費核銷程序,或為本校所屬教師執行的經常性服務試驗與調查,於當年度經費的結餘。
三、結餘款再運用作業流程 ,摘錄如下:
- 主計室於會計年度結束後1個月內,將研究計畫之結餘數據送本組。
- 本組計算各研究計畫可再運用的金額【80%歸主持人】、【20%入校統籌】,彙整資料陳校長核定後,送主計室設帳。
四、結餘款再運用注意事項:
- 各計畫主持人待離職或退休,則結束其帳戶,餘款入校統籌。但有特殊情形,經計畫主持人專案簽准者,不在此限。
- 各研究計畫之結餘款,應實際運用於研究發展或學術交流有關項目,使用原則為(辦法第6條規定)
- 主持人不得支領個人酬勞。
- 用以購買圖書儀器設備(包括周邊相關設備)、國內旅運費、人事費以及各類雜項費用等。(可直接至請購系統產生請購單,代墊費用逾新臺幣1萬元仍需專簽核准。)
- 用結餘款聘用人員,請至研發處計畫管理暨獎勵補助系統–研究計畫管理─研究計畫結餘款計畫人員管理作業辦理聘任簽案。(賴小姐☎2270、林小姐☎2263)
- 用以支應研究所需建築(含修繕)、出國開會或考察、發表論文相關費用 及其他與研究發展或學術交流有關之經費支出等。(須簽准同意後方可報支)
- 其中出國開會或考察,須檢附開會邀請函或出國考察計畫書等相關資料。
結餘款專簽報支範例及流程:


3. 如計畫已辦理結案急需使用結餘款者,請填寫研究計畫結餘款提撥申請表。
五、聯絡窗口 李小姐☎2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