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名稱自111年7月27日由「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有關雙方簽訂之契約書法律效力事
一、依據國科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111年8月5日南投字第1110023613號函辦理。
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業奉行政院111年7月25日院授人組字第11120010461號令自111年7月27日施行。
三、本局機關名稱自111年7月27日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不影響機關組織統一性,爰旨述單位局更名前與貴單位簽訂之契約書仍屬有效,且雙方權利義務不變,請依契約書所載內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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