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113年度第二梯次客座研究人員」自即日起至113年4月30日受理申請
一、旨揭客座研究人員申請資格有二:(一)任職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專任副教授級以上者;(二)任職公立或政府籌設之學術機構及政府機關之科技研發單位專任副研究員(或相當職務)以上者。
二、客座研究期限為3至6個月(113年8月至114年1月期間內),申請人須獲服務單位同意,利用休假進行。
三、申請書填妥後,請併同休假證明,由服務機構函送。
四、檢附該院「客座研究人員作業要點」及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二,相關資料亦可至該院網頁https://www.narlabs.org.tw/查詢及下載。
五、為顧及本校學生受教權益,研究期間請以寒暑假及休假為原則。
六、本案申請者,援例須經本校三級教評會審議。請於審議通過後印影本1份送人事室備查。
二、客座研究期限為3至6個月(113年8月至114年1月期間內),申請人須獲服務單位同意,利用休假進行。
三、申請書填妥後,請併同休假證明,由服務機構函送。
四、檢附該院「客座研究人員作業要點」及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二,相關資料亦可至該院網頁https://www.narlabs.org.tw/查詢及下載。
五、為顧及本校學生受教權益,研究期間請以寒暑假及休假為原則。
六、本案申請者,援例須經本校三級教評會審議。請於審議通過後印影本1份送人事室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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