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申請人登入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之「人社學者國內訪問研究」系統提出申請,赴中央研究院者請於113年8月28日(三)中午12時前繳交送出 ,俾利本組彙整函報國科會。
二、研究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未註明條件取得日期者,以申請截止日期為採認之基準):
(一)推薦機構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之在職專任教師。
(二)籍設於國內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於臺灣地區有固定住所之外籍人員。
(三)申請截止日前已在推薦機構連續任職二年以上,且最近二年未曾獲本會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或本方案研究者。
(四)曾受國科會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或本方案研究者,須於當年12月31日前,已履行完畢應盡之服務義務。
(五)研究人員於同一年度不得同時申請「國科會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
三、補助期間、人數及申請截止日期:
(一)本項國內訪問研究計畫之執行期限自114年8月1日起,期間以6個月至2年為限。
(二)赴中央研究院者:每年以30名為原則;本校應依國科會規定期限提出申請。
(三)赴人文社會中心者:需經教育部審核同意,再由本校以隨到隨審方式提出申請。
四、補助業務費用:
(一)研究人力費:研究人員訪問研究期間代理其教學工作之專案計畫教學人員工作酬金(含年終工作獎金準備金、雇主應負擔之勞健保費及離職儲金)或兼任教師鐘點費(不得超過研究人員之原授課總時數)。
(二)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原服務單位及原居住地點距離研究地點超過60公里以上者,得申請補助移地研究生活費每月最高為新臺幣3萬元。
五、本計畫相關申請疑義,請洽國科會人文處李佩珊 助理研究員,電話:02-2737-7816;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處,電話:02-2737-7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