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113年8月12日海保綜字第1130008269號函辦理。
本案補助申請執行期程以兩年為限,得以一或兩年期(連續兩年)申請計畫;補助經費編列原則依實際需求編列,原則一年期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80萬元(經常門);原則二年期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150萬元(經常門)。
本案以校為申請單位,申請期限至113年8月31日止。有意申請者請參閱「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113-114年海洋保育教育創新推廣計畫申請補助作業須知」提出申請,並於113年8月26日(一)17時前提供相關申請資料以電子郵件形式至本校臺灣海洋教育中心張凱婷行政專員(電子信箱kaintou@email.ntou.edu.tw、分機1246),如有多單位送件,將由臺灣海洋教育中心協調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