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學者」申請人請於113年10月29日(二)中午12時前完成線上申請並繳交送出,俾利本組彙整函報國科會。
二、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3年8月15日科會科字第1130057831號函暨「國科會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下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三、本要點補助之受延攬人分「國科會講座」及「研究學者」二類,由國科會審定其補助資格,受延攬人在研究學者專題研究計畫執行期間應不得為國內任一機構編制內或按月支給待遇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並分別符合下列規定:
(一)國科會講座,其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國外專家、學者。但諾貝爾獎得主,不限國外科技人才:
1、諾貝爾獎得主、國家科學院院士或具相當資格之專家、學者。
2、現任或曾任國外著名大學教授或研究機構之研究員,最近三年內有研究成果發表,為國際所推崇者。
3、在學術上有崇高地位具國際知名度,而為國內學術界所無者。
4、在應用科學或技術上有特殊成就,並曾在國外擔任相同性質工作一定期間者。
(二)研究學者,其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現任或曾任國內外大學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或 研究機構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之國內外科技人才,最近三年內曾發表有價值之研究成果者。
2、應具博士學位,並於申請截止日前於國內外教學研究機構從事研究工作之國內外科技人才,具計畫執行能力且最近三年內之研究成果優異。
四、研究計畫申請期限:
(一)國科會講座:採隨到隨審方式。
(二)研究學者:依國科會規定期限,以每年辦理一次,補助期間以當年8月1日起為原則。
五、補助項目如下:
(一)研究計畫經費:包括業務費、研究設備費、國外差旅費及管理費,其各項補助基準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相關規定辦理。但不得核給研究主持費。
(二)受延攬人人事費:包括研究費、機票費、勞工退休金或離職儲金、保險費及薪給差額補助金。
六、申請人請至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內「專題研究計畫」之「研究學者專題研究計畫」項下,線上製作文件繳交送出,其中應備「申請機構完成審查程序之相關證明」文件,請提送單位審查同意之會議紀錄影本予本組(影本請蓋與正本相符及單位戳章),本組審查後將提供校方證明供申請人上傳系統表CIF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