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國科會113年度第2期「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申請案,自113年9月1日起受理申請

一、校內收件截止日: 113年9月30日 (星期一) 中午12點。
二、申請人(會議主辦人)資格:應為編制內之在職專任教師。
三、本期申請案件之會議舉辦日期:須為113年10月1日至115年3月31日間舉辦之研討會。
四、審查結果預定公告日期:113年12月20日。
五、線上申請方式:請登入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申辦項目→國際合作→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
六、國科會窗口:作業規定疑義請洽科國處 孫小于小姐(hysun@nstc.gov.tw);線上系統操作疑義,請洽資訊客服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2
 
⭐注意事項:
1. 國科會鼓勵申請單位與國際性學術組織,聯合舉辦國際大型學術會議。
2. 申請時請詳填外籍專家學者參與人數及國家數,且至少應有2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不含陸港澳)之外籍專家學者來臺參與研討會。
3. 研討會如以視訊或其他數位科技形式辦理,其參加人員(含外籍專家學者)以上述科技方式參與會議者,可視為親自出席。
4. 為支持女性科研人員與會,及鼓勵申請機構提供照顧幼兒之措施,本補助項目得依實際需求提供托兒服務經費。
5. 補助項目以原計畫申請書所提費用項目為限,主辦人得於國科會核定之總金額內調配使用,申請時請整體考量實體或視訊等會議形式之需求。
6. 研討會得由申請單位自籌經費、國科會其他計畫經費或其他機關(構)補(捐)助等經費來源支應 (例如:研討會中邀請之專家學者,得再依 國科會補助邀請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作業要點(連結) 申請額外補助) ,以分攤不足經費。
7. 獲核定補助之案件由申請單位或申請人先行墊付費用,國科會於結案時歸墊。
8. 請申請單位或申請人於會議舉辦結束後3個月內發函國科會辦理經費結報及請款 ,逾期未辦理者,須自行負擔費用。
校內收件截止日: 2024-9-30(一)中午12點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