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申請人於113年10月11日(五)中午12點前,將計畫構想書及個人資料表(含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 彙整成一份電子檔案送達本組(請以隨身碟或光碟送件),俾利本組函送國科會。
三、申請資格:
(一)申請機構應符合資格:設有人文及社會科學相關系所,能提出配合方案(含人事、空間、設 備)及建立鼓勵教師從事以人文社科發展為核心,並與公、私部門協力建立跨域治理之合作機制者。
(二)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應符合下列資格:
1、符合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之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資格者(不含已退休人員)。
2、計畫主持人應任職於人文及社會科學相關系所,能負起規劃議題並執行研究計畫,並鼓勵院級以上主管如副校長等擔任。
3、申請機構可視計畫需要,跨校邀請相關領域的學者組成團隊,擔任共同主持人。
四、本計畫主持人須於申請機構內整合既有團隊,提出整體規劃,每一申請機構限申請及執行1件。
五、每件申請案年度總經費以新臺幣300 萬~ 600 萬元為原則。
六、執行期間原則自 114 年 7 月 1 日至 117 年 6 月 30 日止。
七、申請作業分為兩階段:
(一)計畫構想書: 計畫主持人須將計畫構想書及個人資料表(含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 彙整成一份電子檔案,由申請機構備函提出申請(以郵戳為憑)。
(二)研究計畫書:
1、計畫構想書通過後,國科會即通知申請機構及計畫主持人,計畫主持人須至
國科會網站線上製作及傳送計畫申請書,由申請機構彙整送出並造具申請名冊備函提出申請(以郵戳為憑)。
2、須明確列出共同合作之地方政府、合作議題及合作模式;並取得各地方政府局處級以上具函配合方案之承諾書,及申請機構同意提供至少每年 20 萬元配合款之證明文件。
3、計畫類別點選「一般導向專案研究計畫」、學門代碼「HZZ11-大學與地方政府合作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