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補助相關規定如下:
申請程序:請於113年11月26日(二)中午12時前,填寫線上申請報名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RKYRwAPMn1FNHF4K7),並上傳以下檔案:
●申請書
●研究計畫書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學生及指導教授利害迴避暨學術倫理切結書
●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途迴避法切結書
●其他相關文件之電子檔(非必要,但如有多份,請合併為一個檔案)
並將紙本申請資料1份(雙面列印、免裝訂)於113年11月26日(二)中午12時前送至研究發展處計畫業務組李逸昕小姐彙整,逾時恕不受理。
相關表單如附件,亦可至該會全球資訊網-政府資訊公開-機關補(捐)助-補助大專校院學生專區下載,網址https://www.oac.gov.tw/ch/home.jsp?id=249&parentpath=0,7,113,245
補助對象:大專校院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之碩士班或博士班),並獲得指導教授承諾指導研究推薦者。(指導教授需為本校助理教授以上編制內人員),申請者請務必確保計畫執行完成之年度可行性,應屆畢業者(如大四生/碩二生等)請審慎評估畢業後仍可持續完成該計畫,再行提出申請,以免資源浪費。
補助項目:符合海委會114年度補(捐)助海洋研究活動重點議題相關範疇者,優先核予補助。
補助原則: 每案補助提案學生新臺幣5萬元研究助學金,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等費用之申請金額不得逾新臺幣5萬元。
研究計畫執行期程:自海委會核定通過後開始執行,申請者應依規定期限提交期中報告及全案成果報告,並於114年10月31日前完成結案。
備註:113年計畫實際執行期程為113年3月1日至113年10月30日,5月繳交期中報告,8月提送全案成果報到(學生需於9月底前完成核銷,10月31日前由學校向海委會提報經費結案),114年度的實際執行期程及報告繳交時間將以海委會契約書及核定來函通知為準
如有任何申請相關問題,歡迎來電/來信洽詢計畫業務組李逸昕小姐(分機2272,Email:shernme@email.nto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