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補(捐)助研究生進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辦理。
補(捐)助對象、原則及項目如下:
對象:國內各大學校院碩士班或博士班之非在職學生,並經指導教授推薦。
原則:每人以申請一案為限,每案之申請金額不得逾新臺幣10萬元整。
項目:有關東沙環礁國家公園或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之自然科學、地球科學、生態保育、環境科學、動物、植物、人文史蹟、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環境教育、生態旅遊或傳統建築等項目。
計畫期程:自核定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申請者請填妥附件研究計畫申請書並檢附研究計畫書,於113年12月31日前郵寄至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保育研究科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