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國科會113年11月11日科會產字第1130078613號函辦理。
摘要如下:
計畫執行時間自114年6月1日起開始執行,可申請單年期或多年期計畫(三年為限),多年期計畫採分年核定。
計畫類型:
個別型:單一計畫申請案個別提出。
單一整合型:由總計畫主持人及子計畫主持人組成研究群,且總計畫主持人需為其中一件子計畫之主持人。
合作企業配合款之總和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5%之金額,且配合款不得低於25萬元。計畫屬人文領域者,其合作企業之企業配合款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0%,且配合款不得低於20萬元。
合作企業配合款得以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之方式作為出資:
其總和不得超過合作企業配合款總和之60%,且應於設備費額度內為之。
企業應將設備完成評價並附設備所有權移轉承諾書等資料,交由計畫主持人簽准後,掃描上傳系統。
為因應參與計畫博士生費用增核措施,114年度計畫於申請階段若有約用博士生兼任人員需求,請併同增編費用(研究人力經費項目)並計入總經費計算,俾利審查後一併核給。
線上申請計畫類別: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第一期)。
本案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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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規定如有疑義,請洽國科會產學處電話:(02)2737-7740王小姐、(02)27377279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