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3年12月16日科會科字第1130085877號函辦理。
二、合作領域:
(一)雷射科技。
(二)生醫科技:
1、Genome editing tools
2、Cancer research, including diagnosis, treatment, prevention and health care
3、Computational medicine
三、摘要如下:
(一)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資格與限制:
1、臺方:須符合本會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每一計畫主持人對本項徵件案僅限研提 1 件計畫。
2、立方:計畫主持人須符合立方(LMT)計畫主持人資格。
(二)中文計畫書名稱,請以【臺立雙邊合作計畫-】為首,續寫研究計畫名稱。英文計畫名稱必須相同。
(三)【IM04】表屬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其他相關附件上傳功能鍵,請將本項申請案之(1)共用英文申請表:「NSTC-LMT Joint Research Program on Laser andBiotechnology APPLICATION FORM」、(2)立方計畫主持人英文履歷及著作目錄等資料依序合併為單一 PDF 檔案後上傳至系統,未上傳者視為申請資料不全。
(四)獲雙邊選定通過之計畫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開始執行,與立方共同研究計畫之執行期間相同。
(五)臺立雙方各自負擔合作計畫所需之研究經費,包括業務費(含研究人力費及物品耗材費)、研究設備費、國外差旅費及管理費等。臺方每年每件以不超過新臺幣 340 萬元(10 萬歐元)為原則。
(六)線上申請計畫類別:雙邊協議專案型國際合作計畫(Joint C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