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4年1月9日科會科字第1140003100號函辦理。
二、國科會為增進與東南亞、南亞、中東、大洋洲、中南美洲等區域發展中國家間之科技學術交流,支援並協助國內學、研界建立與各區域之合作網路及平臺,特徵求本計畫。執行團隊辦理培訓課程,除國內相關領域之學、研、官、產界報名參加外,應邀請來自至少7個國家之外國學員來台,並鼓勵邀請區域內國際組織共同參與,以促進區域間科技合作。
三、本計畫摘要如下:
(一)計畫推動重點及主題:資通訊、資安、淨零科技、永續發展、防疫與高齡 、人文社會。
(二)本計畫之執行期程預計自114年7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三)獲選計畫須於執行期限內辦理1場次之培訓課程,最高補助經費以新程,最高補助經費以新臺幣220萬元(含管理費)為原則(計畫經核定後不得申請追加總經費)。
(四)每位計畫主持人提出計畫以 1件為限。
(五)每場次邀請外國學員人數以25-30位為原則;執行時程至多2週 (其中包含抵、返二日 )。 依計畫需要可邀請國外學者擔任講員,惟外國講員人數不得超過外國學員人數 1/6,且其使用經費不得超過新臺幣20萬元。
(六)邀請來臺之外國學員,以產官學界之專業及研究人員 為主,並盡可能邀請其主管級人員參加,邀請之外國學員至少須含7個國家以上始得申請。
(七)大陸講員及學員不在邀請補助之列。
四、計畫經費預算編列:
(一)業務費:旅費 (外國來臺學員、講員 )、生活費 (外國來臺學員、講員 )、人力費、活動業務費。
(二)管理費。
(三)請參照附件二之預算編列標準,本計畫經費不得編列及支用研究設備費,計畫不得編列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等之主持或規劃等費用及其出國經費。
(四)基於辦理該國際學術活動實際需要,計畫主持人若於該學術活動中有授課者,可以依規定請領國內講員鐘點費及講員專利教材使用圖片費。各項經費若已有其他計畫補助,不得重複支領。
五、本公告計畫經費係專款專用,未獲補助案件恕不受理申覆。
六、線上申請計畫類別:專題研究計畫-國際共同研究暨培訓型合作活動計畫。
七、本案聯絡人:
(一)相關計畫內容疑問,請洽國科會科教國合處李家慶科員,電話:(02)2737-7431。
(二)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