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國科會114年2月4日科會科字第1140008038號函辦理。
二、臺方規定摘要如下:
(一)臺方計畫主持人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以刻正執行國科會補助研究類計畫(以下簡稱「原計畫」)主持人為限。
2、前項原計畫不含規劃推動計畫、雙邊協議國合計畫及產學合作計畫。
(二)補助經費項目及分擔方式:
1、補助計畫以2年期計畫為原則,臺英雙方各自負擔合作計畫所需之研究經費。我方補助「擴充加值」經費每案以新臺幣600千元/年為上限。
2、計畫主持人得申請國外差旅費(含移地研究及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費用)、業務費(不含會議出席費及註冊費、學生獎助金及國際合作夥伴薪資)及設備費(不含標準辦公電腦設備)等依雙邊協議規範可補助之經費項目。惟本計畫不核定管理費及博士級研究人員費用。
3、申請案經國科會與NERC共同選定補助者,國科會得主動增核國際合作研究主持費新臺幣每月五千元(計畫主持人每月已支領研究主持費合計超過新臺幣二萬五千元者,不予增核);惟計畫主持人於各類國際合作計畫執行期間僅得支領一份國際合作研究主持費。
(三)申請方式:計畫內容須由臺、英雙方計畫主持人共同研議後,分別向國科會及協議單位(NERC)同時提出計畫申請書,合作案始獲成立。
三、本計畫之執行期程自2025年11月3日至2027年11月2日止,為期2年,雙方共同研究計畫之執行期間須相同。
四、線上申請計畫類別:隨到隨審-雙邊協議型擴充加值(add-on)國際合作計畫。
五、本案聯絡人:相關計畫內容疑問,請洽國科會科國處湯卿媺研究員及潘琮仁先生,電話:(02)2737-7557。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