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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公開徵求114年度「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

一、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4年2月4日科會產字第1140007874號函及114年2月7日科會產字第1140008894號函辦理。

二、合作企業鼓勵中小型、新創或國外企業參與,執行期間自114 年11 月01 日至115 年10 月31 日。

三、本計畫分下述三型:

(一)前瞻技術研發型計畫:

1、定義:由執行機構與合作企業(限國內企業)共同聚焦下世代前瞻技術研發及培育長期關鍵技術研發人才,協助我國產業維持世界領先地位。

2、注意事項:

(1)合作企業總配合款中提供申請機構研究發展經費每年不得少於四千萬元,申請計畫補助款每年以不高於前述之經費為原則,主導合作企業金錢出資予申請機構每年應達二千萬元以上。

(2)執行期間最多為三年。

(3)申請前瞻技術研發型計畫者需先提「計畫構想申請書」,審查通過後始可提計畫申請書,合作企業未達三家者,構想書中需強調參與合作企業可達成之外溢效果。

(4)申請機構應於公告受理期間先行繳交計畫構想申請書一式3 份及光碟片1 份,由申請人任職機構函送本會。

(二)產學研發中心型計畫:

1、定義:由執行機構與合作企業,共同設立產學研發中心,建立長期穩固之合作關係,透過研發企業先端技術及培育產業技術研發人才,促進產業發展。

2、注意事項:

(1)合作企業配合款每年不得少於一千萬元,申請計畫補助款每年最多以一千萬元為原則,主導合作企業出資每年應達五百萬元以上。

(2)執行期間最多為三年。

(3)以既有研發中心或產學合作轉型申請者,其配合款除包括合作企業原研發中心或產學合作投入費用外,須另新增研發費用納入本計畫合作企業配合款。同時,申請本會計畫補助款以不超過該新增研發費用為原則。

(4)申請機構應有專責編組或人員,辦理與企業合約議定、技轉協議或人才媒合及計畫推廣等工作,並編列相關經費,其經費不得低於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

(5)計畫主持人應於公告受理期間向國科會網站提出申請(學術研發服務網/產學類計畫/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並由申請機構承辦窗口送出至國科會,始得完成申請。

(三)領先技術發展型計畫:

1、一般領域:

(1)定義:由執行機構與合作企業聚焦具產業競爭領先優勢之解決方案,鼓勵發展關鍵核心技術,促進後續建立長期產學合作模式及衍生下世代創新技術。

(2)注意事項:

甲、合作企業配合款每年不得少於五百萬元,且須高於申請計畫補助款。

乙、執行期間為一年。

丙、計畫主持人應於公告受理期間向國科會網站提出申請(學術研發服務網/產學類計畫/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並由申請機構承辦窗口送出至國科會,始得完成申請。

2、運動科技領域:

(1)定義:應具有數位化、個人化及娛樂化等內涵,涵蓋運動競技、運動休閒、健康促進體驗、賽事觀賞、新式娛樂活動、普惠大眾社群等軟、硬體、系統整合之產品或服務以及場域驗證等加值應用類型研究計畫,以促進全民健康並提升我國運動科技量能。

(2)注意事項:

甲、合作企業配合款每年不得少於二百萬元,且須高於申請計畫補助款,其中企業配合款之50%得以提供設備折抵出資,依本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乙、執行期間為一年。

丙、計畫主持人應於公告受理期間向國科會網站提出申請(學術研發服務網/產學類計畫/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並由申請機構承辦窗口送出至國科會,始得完成申請。

四、本計畫屬本會「產學案」之數量管制件數,核定補助後,列入計畫主持人執行計畫件數,共同主持人不列入計算。

五、線上申請計畫類別: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

 

PS:申請前瞻技術研發型計畫者,應於114年5月23日(五)中午12時前先行繳交計畫構想申請書一式3 份及光碟片1 份,經國科會審查通過者,始得依國科會通知,於期限內提送計畫申請書。

校內收件截止日: 114年3月15日(六)至114年5月23日(五)中午12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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