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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與捷克科學基金會(GACR)共同徵求2026年臺捷(NSTC-GACR)雙邊協議國際合作研究計畫

一、依國科會114年2月11日科會科字第1140009626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必須由臺灣及捷克雙方研究人員共同組成計畫團隊,研議合作細節並分別完成撰寫計畫申請書, 分別提送國科會及捷克科學基金會(GACR),任一方未收到申請書,則合作案無法成立。

三、本項徵件係依國科會「補助雙(多)邊協議國際合作擴充加值(Add-on)方案作業須知」相關規定辦理,重點摘要如下:

(一)計畫主持人資格:

1、臺方計畫主持人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以現正執行國科會補助研究案計畫(下稱原計畫),且於徵件截止日內,原計畫執行期限尚未屆滿之計畫主持人為限。所稱原計畫不含規劃推動案、產學合作案、代辦案及雙(多)邊協議國際合作研究計畫。

(2)計畫主持人執行國科會重大政策性專案計畫,不得再執行國科會其他補助計畫者,仍可提送本方案申請書,以確保雙邊協議合作案之申請得以成案。

2、捷方計畫主持人資格依GACR 相關規定處理。

(二)計畫期程:獲選計畫執行期程預訂自2026年1月1日開始,為期2年或3年,我方以雙邊協議擴充加值型(add-on)方式補助。未獲補助案件恕不受理申覆。

(三)補助項目及額度:

1、補助經費項目:國際合作主持費(依規定主動增核)、國際合作所需業務費(含研究人力費及物品耗材費)、研究設備費、赴國外差旅費等。

2、補助額度:補助「擴充加值」經費與原計畫經費總和,每計畫每年以新臺幣1,200 千元為原則。惟實際核定經費以審查結果為準,並以新臺幣700 千元為上限。

3、捷方訪臺所需費用由GACR 支應,請勿於計畫書內編列。

四、申請計畫類別:專題類-隨到隨審-雙邊協議型擴充加值(add-on)國際合作研究計畫。

五、本案聯絡人:

(一)計畫內容相關問題,請洽國科會科國處李蕙瑩研究員,電話:(02)2737-7150。

(二)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校內收件截止日: 114年4月7日(一)中午12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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