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國科會114年2月17日科會科字第1140011049號函辦理。
二、本案摘要說明如下:
(一)臺方計畫主持人資格:
1、以刻正執行 本會 補助研究類計畫(以下簡稱「原計畫」主持人為限。
2、前項原計畫不含規劃推動案、產學合作案及雙邊協議國合計畫,並與擬申請國際合作計畫之研究內容相關 。
(二)合作領域:
1、Semiconductor
2、IoT in the Healthcare Field
3、Green Energy Technology
4、Automation & IT
5、Smart Agriculture
(三)補助經費:
1、臺越雙方計畫主持人研擬共同計畫時,請連同「 原 計畫」擬提供合作內容及經費,併入本次申請「 雙邊協議型 擴充加值國際合作計畫」經費後,列為我方合作計畫經費總數。我方「擴充加值」計畫經費 以每件每年度新臺幣 60萬元為原則。
2、國科會補助我方「擴充加值國際合作」經費項目包括:國際合作主持費、國際合作所需業務費、赴國外差旅費等,不包含博士級研究人員費用。
(四)計畫執行期間: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為期 3年與越方共同研究計畫之執行期間相同 。
(五)計畫類別:專題類-隨到隨審計畫-雙邊協議型擴充加值 (add-on)國際合作計畫。
三、本案聯絡人:
(一)計畫內容請洽國科會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處李家慶科員,電話:(02)2737-7431。
(二)線上作業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