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國科會114年3月6日科會科字第1140015316號函辦理。
二、臺方規定摘要如下:
(一)臺方計畫主持人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以現正執行國科會補助研究案計畫(下稱原計畫),且於徵件截止日內,原計畫執行期限尚未屆滿之計畫主持人為限。所稱原計畫不含規劃推動案、產學合作案、代辦案及雙(多)邊協議國際合作研究計畫。
2、計畫主持人執行本會重大政策性專案計畫,不得再執行本會其他補助計畫者,仍可提送本方案申請書,以確保雙邊協議合作案之申請得以成案。
(二)補助經費:
1、我方補助「擴充加值」經費與原計畫經費總和,每案以不超過每年新臺幣 120萬元為原則。每件計畫每年補助「擴充加值」經費以不超過新臺幣60萬元為原則。
2、補助項目:國際合作主持費(依規定主動增核)、國際合作所需業務費(含研究人力費及物品耗材費)、研究設備費、赴國外差旅費等(不含管理費及博士級研究人員費用)。
(三)作業期程:
1、公告核定日期:預定為2025年 12 月。
2、計畫執行期間:自2026年1月1日,計畫期程最短 1 年,最多不得超過 3 年。
(四)申請方式:須由臺灣及斯洛伐克雙方計畫主持人共同研議主題,並共同提出合作計畫書,分別提送國科會及斯洛伐克科學院審查。
(五)本案通過後不受國科會一般專題計畫補助件數之限制。惟計畫主持人同年度執行此類雙邊協議型國際合作研究計畫,每一計畫主持人以 2 件為限。
(六)線上申請計畫類別:隨到隨審-雙邊協議型擴充加值(add-on)國際合作計畫。
三、計畫申請書須由雙方計畫主持人共同研議完成,並分別向本會及SAS提出。任一方未收到申請書,合作案不成立。
四、未獲補助案件恕不受理申覆。
五、本案聯絡人:
(一)計畫內容相關問題,請洽國科會科國處李蕙瑩研究員,電話:(02)2737-7150。
(二)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