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國科會114年4月8日科會生字第1140022484號函辦理。
二、本案摘要如下:
(一)申請資格:
1、臺方:
(1)須符合本會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資格,且僅限申請及參與1件本案計畫。
(2)申請案須選定1位在學博士生赴美國史丹佛大學合作實驗室研習連續2年,且獲美方計畫主持人同意接待及指導;選送之博士生須為設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2、美方:計畫主持人須為史丹佛大學醫學院(SOM)之正職研究人員(tenure trackfaculty) (為史丹佛大學正式僱用之研究人員,非合約人員或訪問學者等)。
(二)合作領域:為提升國內人工智慧輔助藥物開發(AI-assisted drug development)研究能量或補足臺美生物供應鏈(Bio supply chain)合作發展,史丹佛大學醫學院提供有意願參與本項徵求之學者名單如附件,建議研究領域如下:
1、心血管疾病 Cardiovascular diseases
2、微生物相研究 Microbiota research
3、基因編輯 Gene editing
4、類器官 Organoids
5、幹細胞 Stem cells
6、癌症研究 Cancer research
7、免疫與老化 Immunology and aging
8、疫苗學 Vaccinology
9、其他 Others
(三)執行期間:申請人須研提2年期計畫,執行期限以實際核定日期為準,預計自114年10月1日開始執行。
(四)經費規模及補助經費項目
1、經費規模:依計畫實際需求編列,每件計畫每年補助總金額以至多新臺幣350萬元為原則,114年度預定補助至多8件計畫。
2、補助經費項目:
(1)業務費:研究人力費、國外學者來臺費用及其他經核定必要費用(如實驗耗材、物品、史丹佛大學基於合作要求之必要費用等)。
(2)國外差旅費:執行國際合作與移地研究、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3)研習人員公費:包括如往返國際機票費、交通費及生活費等,每位博士生每年以新臺幣90萬元為限。
(五)申請方式:
1、臺方申請人須自行與史丹佛大學研究人員就合作內容、工作劃分、研習人員人選洽談等進行充分溝通,提出中、英文計畫申請書並於申請時提供美方計畫主持人出具之「合作同意信函」。
2、本案全面實施線上申請,計畫主持人請至國科會網站進入「學術研發服務網」-「申辦項目」-「國際合作」頁面,點選「臺灣-史丹佛大學前瞻生醫合作研究計畫(臺美史丹佛專案)」製作。
三、本專案計畫未獲補助案件恕不受理申覆。
四、本案聯絡人:
(一)計畫書撰寫相關疑問,請洽國科會生科處曾綉婷副研究員,電話:(02) 2737-7197,E-mail :httseng@nstc.gov.tw。
(二)研習人員出國相關疑問,請洽國科會科國處莊惟鈞專員,電話:(02) 2737-7047,E-mail :wjchuang@nstc.gov.tw。
(三)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處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27377591、27377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