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4年4月14日科會科字第1140023579號函辦理。
二、本案摘要如下:
(一)計畫主持人資格:我方計畫主持人須符合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之計畫主持人資格。計畫參與人員得為共同主持人、博士後研究員及博士生。
(二)計畫申請書須由雙方計畫主持人共同研議完成,並分別向國科會及捷克科學院CAS提出。任一方未收到申請書,合作案不成立。
(三)作業時程及計畫執行期限:預計2025年12月底前核定公告,獲選計畫執行期程預訂自2026年1月1日開始,為期2年,我方以雙邊人員交流計畫方式補助。未獲補助案件恕不受理申覆。
(四)補助項目:每案每年最高補助金額新臺幣24萬元。國科會負擔我方人員赴捷克交流所需交通費、生活費及保險費。不補助相關研究經費,如人事費、材料費、電腦使用費等。捷克合作人員來臺費用則由捷方(CAS)負擔,補助內容依CAS規定處理。
(五)申請程序:登入學術研發服務網→學術獎補助申辦及查詢→國際合作→雙邊研究人員交流計畫→新增臺捷(NSTC-CAS)雙邊計畫人員交流PPP計畫。
三、本案聯絡人:
(一)計畫內容相關問題,請洽國科會科國處李蕙瑩研究員,電話:(02)2737-7150。
(二)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