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國科會114年4月14日科會科字第1140023830號函辦理。
二、本案摘要如下:
(一)本案分兩類:
1、國際合作研究計畫:臺波雙方學術機構研究人員共同組成一個計畫團隊。
2、國際合作鏈結法人計畫:本計畫型態屬國際合作鏈結法人類型,目標於發展創新技術並延伸至應用面及商品化層面,例如開發短期內可上市的產品或解決方案,抑或有科技基礎且具市場效益的方法與服務等。
(1)國內所組成計畫團隊必須鏈結國內研究型法人(如國家實驗研究院或工業技術研究院等)參與計畫,並有研究人員列為共同(或協同)主持人(填列於CM06主要研究人力表);國內公司以經費自籌或提出配合款參與者優先考量。
(2)波方計畫團隊申請人以業界(公司)為主,並得以與聯合大學及其他研究機構共同提出申請。
(二)計畫申請書須由雙方計畫主持人共同研議完成,並分別向國科會及波方(NCBR)提出。任一方未收到申請書,則合作案無法成立。
(三)臺方計畫主持人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以現正執行本會補助研究案計畫(下稱原計畫),且於徵件截止日內,原計畫執行期限尚未屆滿之計畫主持人為限。所稱原計畫不含規劃推動案、產學合作案、代辦案及雙(多)邊協議國際合作研究計畫。
2、計畫主持人執行本會重大政策性專案計畫,不得再執行本會其他補助計畫者,仍可提送本方案申請書,以確保雙邊協議合作案之申請得以成案。
(四)獲選計畫執行期程預訂自2026年1月1日開始,為期1年、2年或3年,我方以雙邊協議擴充加值型(add-on)方式補助。未獲補助案件恕不受理申覆。
(五)合作領域以下列七項為原則:
1、神經科學 (Neuroscience)
2、能源效率科技 (Energy efficiency technologies, including air-conditioning, refrigeration, thermal energy technologies)
3、材料科學與工程 (Materials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4、智慧駕駛(Smart Vehicle, including AI and electromobility)
5、量子科技及網路安全 (Quantum technology and Cybersecurity)
6、航空與太空科技 (Aviation and Space research)
7、半導體 (Semiconductors)
(六)補助項目及額度:
1、補助經費項目:國際合作主持費(依規定主動增核)、國際合作所需業務費(含研究人力費及物品耗材費)、研究設備費、赴國外差旅費等。
2、補助額度:
(1)國際合作研究計畫: 補助「擴充加值」經費與原計畫經費總和,每案以不超過每年新臺幣1,200千元為原則。惟實際核定經費以審查結果為準,並以每年新臺幣700千元為上限。
(2)國際合作鏈結法人計畫: 補助「擴充加值」經費與原計畫經費總和,每案以不超過每年新臺幣3,000千元為原則。惟實際核定經費以審查結果為準,並以每年新臺幣1,200千元為上限。
(七)申請計畫類別:專題類—隨到隨審計畫—雙邊協議型擴充加值(add-on)國際合作研究計畫。
三、本案聯絡人:
(一)計畫內容相關問題,請洽國科會科國處李蕙瑩研究員,電話:(02)2737-7150。
(二)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校內收件截止日:
114年6月3日(二)中午12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