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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作業要點」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

一、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4年4月22日科會綜字第1140025375號函辦理。
二、修正第5點第1項序文,因本點申請之經費,均屬業務經費項目, 爰將「補助」經費修正為「業務」經費。
三、修正第5點第1項第2款,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CRPD)所揭示之合理調整精神爰新增計畫主持人得依實際需求申請無障礙措施;另為提供友善托育環境, 並增列「 托兒服務 經費」等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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