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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公開徵求114年度第2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

一、依國科會114年5月5日科會產字第1140028709號函辦理。

二、本案摘要如下:

(一)計畫執行期間自114年11月1日起開始執行,申請人可依研究議題之重要性與創新性及開發時程規劃,評估申請單年期或多年期計畫(三年為限)。

(二)本計畫多年期採分年核定,且應於當年計畫結束三個月前向國科會提出次年之產學合作計畫申請書,並線上繳交當年計畫執行之精簡進度報告及完整進度報告。

(三)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需符合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

(四)合作企業配合款(表CM07A )得依計畫規模編列整合型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均須至少主持一項子計畫)之研究主持費,其月支數額及支領份數不受國科會限制。

(五)合作企業資格規定:

1、合作企業係指依我國相關法律設立之獨資事業、合夥事業及公司,或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公司,並以全程參與本會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為原則。

2、不得為陸資企業或陸資投資、參與之企業(依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司之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認定)。

(六)合作企業出資規定:

1、合作企業配合款之總和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5%之金額,且配合款不得低於新臺幣(下同)25萬元。計畫屬人文領域者,其合作企業之企業配合款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0%,且配合款不得低於20萬元。

2、合作企業提供設備供計畫執行使用並申請作為配合款出資比者:

(1)其總和不得超過合作企業配合款總和之60%,且應於設備費額度內為之。

(2)企業應將設備完成評價並附設備所有權移轉承諾書等資料,交由計畫主持人簽准後,掃描上傳系統(文件請參考表CM20A)。

(七)成果報告繳交方式及撰寫格式請詳閱申請書P.44。

(八)線上申請計畫類別: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第二期)

三、國科會聯絡窗口:

(一)計畫規定如有疑義,請洽產學處電話:(02)2737-7740王小姐、(02)27377279 吳小姐。

(二)電腦操作問題,請洽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02)2737-7591、(02)2737-7592。

校內收件截止日: 114年6月25日(三)中午12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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