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國科會114年5月28日科會科字第1140035183號辦理。
二、本案計畫資訊摘要如下:
(一)我方計畫主持人須符合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之計畫主持人資格;西方計畫主持人須符合CSIC補助的研究人員資格。
(二)我方及西方計畫主持人,須分別向本會及CSIC於各自公告之徵件截止期限內提出計畫申請書,始得成案。倘任一方未收到申請案,則無法受理。
(三)補助類型:人員交流計畫,補助合作計畫下之短期訪問或研習,以2年期計畫為限。計畫內研究人員(得包含博士後及博士生)赴對方進行短訪或研習所需之費用。
(四)補助經費及分擔方式:派遣國負擔其人員短訪或研習所需經費(包括來回機票費、生活費、證照保險費等)。每案每年補助以新臺幣 420,000 元為限(即2年不超過840,000元),本次核定件數以 4件為限。
(五)年度計畫執行時間為115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
(六)線上申請程序:登入學術研發服務網→學術獎補助申辦及查詢→國際合作→雙邊研究人員交流計畫(新)→新增申請案。
三、本案聯絡人:
(一)計畫內容詢問,請洽國科會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處,鑑家慧科員,電話:(02)2737-7559。助理:陳嘉苓小姐,電話:(02)2737-7429。
(二)線上作業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校內收件截止日:
114年9月10日(三)中午12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