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海洋委員會海洋科技專案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申請程序及相關事項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5年1月20日(週二)。
申請方式:採線上申請,於海洋委員會「海洋領域補助案入口網」(https://project.oac.gov.tw/Login.aspx)完成申請作業並上傳相關資料與證明文件。
補助項目可包括以下各項創新研發:
1.水面及水下載具海洋科技創新研發。
2.海洋淨零科技
3.藍色經濟
4.導入AI應用於海洋科技科技創新研發。
5.海洋廢棄物循環經濟技術。
6.船舶科技。
7.污染傳輸模式發展。
8.海洋通訊科技。
9.海洋觀測科技。
10.智慧海洋監偵。
11.海洋保育科技。
補助對象:
學術機構:指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
研究機關(構):指具科技研究發展及產業化推動能力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或政府研究機關(構)。
海洋科技業者:指具備海洋科技研究發展、新興科技導入及應用之業者。
資格條件:
學術機構及研究機關(構)申請補助,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具有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能力。
具有固定之研究場所與執行計畫之基本人力及設備。
具有完備之計畫作業、財產管理、人事、會計及內部稽核專案計畫管理制度。
具有研發成果管理制度、技術移轉制度、研發成果之會計及稽核制度,並有專責人員及組織執行。
海洋科技業者申請補助,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國內依法登記之公司。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其公司淨值為正值。
審查方式:依海洋委員會海洋科技專案補助作業要點第10點辦理(詳海洋委員會海洋科技專案(學術及研究機關(構))申請作業手冊、海洋委員會海洋科技專案(海洋科技業者)申請作業手冊)。
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500萬元。
申請時請填具「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未主動據實揭露身分關係者,處新臺幣5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檢附「海洋委員會海洋科技專案(學術及研究機關(構))申請作業手冊」及「海洋委員會海洋科技專案(海洋科技業者)申請作業手冊」各1份(含「海洋委員會海洋科技專案補助作業要點」、「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及「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