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海洋委員會115年度海洋科技專案計畫徵件自即日起至115年1月20日止。

  1. 依據《海洋委員會海洋科技專案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2. 申請程序及相關事項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5年1月20日(週二)。

    • 申請方式:採線上申請,於海洋委員會「海洋領域補助案入口網」(https://project.oac.gov.tw/Login.aspx)完成申請作業並上傳相關資料與證明文件。

    • 補助項目可包括以下各項創新研發:

      • 1.水面及水下載具海洋科技創新研發。

      • 2.海洋淨零科技

      • 3.藍色經濟

      • 4.導入AI應用於海洋科技科技創新研發。

      • 5.海洋廢棄物循環經濟技術。

      • 6.船舶科技。

      • 7.污染傳輸模式發展。

      • 8.海洋通訊科技。

      • 9.海洋觀測科技。

      • 10.智慧海洋監偵。

      • 11.海洋保育科技。

    • 補助對象:

      • 學術機構:指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

      • 研究機關(構):指具科技研究發展及產業化推動能力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或政府研究機關(構)。

      • 海洋科技業者:指具備海洋科技研究發展、新興科技導入及應用之業者。

    • 資格條件:

      • 學術機構及研究機關(構)申請補助,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 具有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能力。

        • 具有固定之研究場所與執行計畫之基本人力及設備。

        • 具有完備之計畫作業、財產管理、人事、會計及內部稽核專案計畫管理制度。

        • 具有研發成果管理制度、技術移轉制度、研發成果之會計及稽核制度,並有專責人員及組織執行。

      • 海洋科技業者申請補助,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 國內依法登記之公司。

        •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其公司淨值為正值。

    • 審查方式:依海洋委員會海洋科技專案補助作業要點第10點辦理(詳海洋委員會海洋科技專案(學術及研究機關(構))申請作業手冊、海洋委員會海洋科技專案(海洋科技業者)申請作業手冊)。

    • 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500萬元。 

  3. 申請時請填具「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未主動據實揭露身分關係者,處新臺幣5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4. 檢附「海洋委員會海洋科技專案(學術及研究機關(構))申請作業手冊」及「海洋委員會海洋科技專案(海洋科技業者)申請作業手冊」各1份(含「海洋委員會海洋科技專案補助作業要點」、「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及「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

徵求單位: 海洋委員會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