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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公開徵求「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自公告日起受理申請

一、依國科會114年12月10日科會產字第1140086525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分下述三型:

(一)前瞻技術研發型計畫

1、定義:由執行機構與合作企業(限國內企業)共同聚焦前瞻技術研發及培育長期關鍵技術研發人才,協助我國產業維持世界領先地位。

2、合作企業總配合款中提供申請機構研究發展經費每年不得少於四千萬元,申請計畫補助款每年以不高於四千萬元經費為原則主導合作企業金錢出資予申請機構每年應達二千萬元以上

3、執行期間最多為三年

4、申請前瞻技術研發型計畫者需先提「計畫構想申請書」,審查通過後始可提計畫申請書,合作企業未達三家者,構想書中需強調參與合作企業可達成之外溢效果

5、申請本計畫應先發函至國科會並檢附計畫構想申請書一式3 份及光碟片1 份供審查,經審查通過者,始得依國科會通知,於期限內提送計畫申請書。

(二)產學研發中心型計畫

1、定義:由執行機構與合作企業,共同設立產學研發中心,建立長期穩固之合作關係,透過研發企業先端技術及培育產業技術研發人才,促進產業發展。

2、合作企業配合款每年不得少於一千萬元,申請計畫補助款每年最多以一千萬元為原則,主導合作企業出資每年應達五百萬元以上

3、執行期間最多為三年

4、以既有研發中心或產學合作轉型申請者,其配合款除包括合作企業原研發中心或產學合作投入費用外,須另新增研發費用納入本計畫合作企業配合款。同時,申請本會計畫補助款以不超過該新增研發費用為原則。

5、應有專責編組或人員,辦理與企業合約議定、技轉協議或人才媒合及計畫推廣等工作,並編列相關經費,其經費不得低於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

6、計畫主持人應於公告受理期間向國科會網站提出申請(學術研發服務網/產學類計畫/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並由申請機構承辦窗口送出至國科會,始得完成申請。

(三)領先技術發展型計畫

1、一般領域

(1)定義:由執行機構與合作企業聚焦具產業競爭領先優勢之解決方案,鼓勵發展關鍵核心技術,促進後續建立長期產學合作模式及衍生創新技術。

(2)合作企業配合款每年不得少於五百萬元,且須高於申請計畫補助款

(3)執行期間為一年

(4)計畫主持人應於公告受理期間向國科會網站提出申請(學術研發服務網/產學類計畫/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並由申請機構承辦窗口送出至國科會,始得完成申請。

2、運動科技領域

(1)定義:應具有數位化、個人化及娛樂化等內涵,涵蓋運動競技、運動休閒、健康促進體驗、賽事觀賞、新式娛樂活動、普惠大眾社群等軟、硬體、系統整合之產品或服務以及場域驗證等加值應用類型研究計畫,以促進全民健康並提升我國運動科技量能。

(2)合作企業配合款每年不得少於二百萬元,且須高於申請計畫補助款,其中企業配合款之50%得以提供設備折抵出資

(3)執行期間為一年

(4)計畫主持人應於公告受理期間向國科會網站提出申請(學術研發服務網/產學類計畫/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並由申請機構承辦窗口送出至國科會,始得完成申請。

三、本計畫屬國科會「產學案」之數量管制件數,核定補助後,列入計畫主持人執行計畫件數,共同主持人不列入計算。

四、為推廣納入多元、公平及包容(DEI)概念請於申請書內說明落實此概念之作法,另檢附推廣文件供參。

五、本案採隨到隨審,審查通過之計畫將依國科會實際核定日期開始執行(非固定起始日)

六、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02)2737-7591、(02)2737-7592。

(二)計畫規定如有疑義,請洽國科會產學處電話: (02)2737-7232。

校內收件截止日: 隨到隨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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