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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115年度補(捐)助「推動中藥創新研發計畫」申請至115年1月22日止。

  1. 依據中醫藥發展法第7條第1項第2款及中醫藥發展獎勵或補助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及衛生福利部114年12月22日衛部中字第1141862172A號函辦理。

  2. 計畫申請時間:公告日起至115年1月22日下午5時止(以衛生福利部收文為憑)

  3. 計畫執行期間:畫核定日起至115年12月20日止。

  4. 補助對象:法人、團體、機關、機構或學校從事研發或製造中藥新藥, 有助於提升中醫藥臨床試驗及中藥藥品製造產業發展者,以具備執行臨床試驗資格者為優先。

  5. 甄選方式:依申請計畫內容,擇優選出3至5件(至多5件)計畫予以補助。

  6. 計畫經費:總經費新臺幣600萬元整,不得申請設備費。

  7. 須研擬至少2年期研究計畫;若為114年度業經核定辦理計畫之執行延續,須研擬至少1年期研究計畫,第2年之補助經費,衛生福利部將視申請者第1年計畫執行成果之審查情形而定。

  8. 申請作業:請申請單位檢附申請計畫書一式8份,函送衛生福利部提出申請,逾時概不受理。

  9. 詳細申請規定及內容請參閱申請作業說明書。

徵求單位: 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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