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博物館公開徵求「博碩士生學位論文撰寫培育」、「博碩士學位論文出版」、「文史調查研究」及「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時間至115年3月1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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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國家人權博物館徵件作業要點及國家人權博物館115年2月12日人權典字第11530004871號函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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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學術界、專家及民眾投入威權統治時期歷史與人權議題之研究,國家人權博物館訂定「國家人權博物館研究徵件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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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徵件類別分為「博碩士生學位論文撰寫培育」、「博碩士學位論文出版」、「文史調查研究」及「專題研究計畫」四類,請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reurl.cc/LQEenL)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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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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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每年度原則受理一次,申請受理時間為即日起至115年3月1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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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公告之申請期間內,至線上報名系統申請,並上傳相關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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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博、碩士生學位論文撰寫培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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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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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過系所核定或指導教授同意之證明及學位論文研究計畫一份及數位檔(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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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簡歷及其他已發表之著作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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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證明及成績單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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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信一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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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博、碩士學位論文出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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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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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應包含論文題目、論文摘要、問題意識、研究綱要、研究貢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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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學校審核口試通過之博、碩士學位論文數位檔(PDF檔),紙本3冊寄至 231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國家人權博物館典藏研究及檔案中心收(備註申請博、碩學位論文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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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信一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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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證書影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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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史調查研究計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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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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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書,內容應包含計畫名稱、計畫摘要、調查主題、田野調查、口述訪問對象或資料來源、規劃章節架構、預計達成目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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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專題研究計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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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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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書,內容應包含計畫目標、計畫內容、計畫執行期程及進度、經費預算表(明列預估項目、金額及經費分攤)、預期效益,跨年度計畫應包含計畫期程、分年計畫構想及分年經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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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內容涉跨單位合作協力者,需於計畫書內敘明具體執行或合作方式,並檢附合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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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者為自然人,應併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外僑居留證;屬法人、團體或組織、學術研究機構、學校等,應併附立案證明文件或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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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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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申請文件有欠缺或資料內容不完備,且可補正者,國家人權博物館得以書面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不予受理,補正以一次為限,申請文件均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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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者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獎(補)助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請填寫事前揭露表),違反同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禁止獎(補)助及第二項未據實揭露之規定者,將依同法第十八條規定處以罰鍰。是否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三條所定之關係人,請至文化部/政府資訊公開/廉政專區/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專區項下,點選宣導資訊/(十)快速分辨是否為利衝法關係人懶人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