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五點、第十八點
一、依國科會115年5月28日科會產字第1150034596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摘要如下:
(一)修正第一項第六款,定明研究倫理審查之相關文件,將其內容區分為二目,第一目為產學計畫涉及人體研究法、醫療法、人類胚胎及胚胎幹細胞研究倫理政策指引等相關者,第二目為涉及個人或群體研究者,並分別定明其繳交之期限,俾與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範內容一致。
(二)新增第一項第七款,定明計畫申請時應檢附研究中性別考量檢核相關文件,以與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範內容一致;現行規定第七款遞移為第八款。
二、本次修正重點摘要如下:
(一)修正第一項第六款,定明研究倫理審查之相關文件,將其內容區分為二目,第一目為產學計畫涉及人體研究法、醫療法、人類胚胎及胚胎幹細胞研究倫理政策指引等相關者,第二目為涉及個人或群體研究者,並分別定明其繳交之期限,俾與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範內容一致。
(二)新增第一項第七款,定明計畫申請時應檢附研究中性別考量檢核相關文件,以與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範內容一致;現行規定第七款遞移為第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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