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生態保育公益信託基金」116年度補助計畫徵件活動,申請截止日至115年8月31日止,有意申請者請於115年8月14日前向計畫業務組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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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油公司)為加強保護環境生態,推動生物多樣性保育,促成高環境品質及經濟發展共享,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特設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生態保育公益信託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以補助政府機關(構)或民間團體辦理推動生態保育等各項工作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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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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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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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學術研究機構、各級學校、依法設立之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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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適用範圍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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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中油公司生產營運或工程等重要設施所在地相關之生態保育研究、 生態復育及環境教育工作,優先支用於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開發範圍所在之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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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臺灣地區(含離島地區)環境保護及生態保育研究作為、建設健康永續環境、促成高環境品質及環境教育之必要措施或相關計畫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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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期程及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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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執行期程:以最終補助契約為準,原則1年,最長3年,申請多年期計畫者,應具計畫執行之延續性與必要性,並於計畫書中具體說明各年度工作內容、階段目標及預期成果之差異性與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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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期:116年2月1日至1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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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期:116年2月1日至1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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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期:116年2月1日至1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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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限制:各申請者原則1案,至多3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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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類型及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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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監測及調查研究:每案每年補助上限為新臺幣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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棲地復育:每案每年補助上限為新臺幣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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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每案每年補助上限為新臺幣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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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者如有多年期計畫者,每年執行中計畫至多3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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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補助款為業務費用,各受補助單位不得將其用於公共設施、現有設備維護費用以及其他應自行配備之基本硬體設備(如:相機、手機、音響、電視機、錄放影機、攝影機、電腦等)經費等資本門支出,惟因計畫執行確有研究或業務上之必要,且屬具特殊規格、非屬一般基本硬體設備者,得以本計畫經費購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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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租借經費可使用於活動辦理或研習場地,不得租用固定辦公處所;計畫衍生相關交通費及住宿費,應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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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另編列計畫補助款至少百分之十之自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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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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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至115年8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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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期限內備妥申請文件,寄至105008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15號7F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生態保育公益信託基金 收,封面註明「申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生態保育公益信託基金補助案」。申請時間依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另需將補助計畫書電子檔(PDF 格式)寄送至該基金電子信箱 ecofund@cpc.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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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應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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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申請函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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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計畫申請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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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補助單位聲明書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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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計畫書一式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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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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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公立研究機關及公立大專院校:免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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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團體:申請單位登記或立案證明1 份,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完稅證明(或繳款書)或免稅證明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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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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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內相關之計畫實績佐證資料,無則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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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合作單位或個人之合作意向書,無則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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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本證明文件請加蓋機關/團體及負責人印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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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者資格、應備申請資料或計畫性質不符合者,該基金得逕予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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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旨案一申請單位至多三件,有意申請者請於115年8月14日前向計畫業務組李小姐登記申請,如超出申請件數,將請鈞長裁示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