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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鼓勵企業參與培育博士生方案」

一、申請方式自110.12.7起改以「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申辦。

二、旨揭計畫依據「科技部鼓勵企業參與培育博士研究生試辦方案」辦理,摘錄如下:

(一)目的:為獎勵國內優秀博士研究生參與科技部研究計畫,引進產業資金挹注學術研究,充裕技術專業人力資源,以減少產學落差,並培植產業所需創新研發人才。

(二)適用計畫範圍:

  1. 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
  2. 科技部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含一般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深耕工業基礎技術專案計畫、應用型研究育苗專案計畫等)。
  3. 科技本部產業前瞻技術計畫。

(三)參與企業對象:

  1. 須為依我國相關法律設立之獨資事業、合夥事業及公司,或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並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公司。
  2. 計畫為科技部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者,參與企業須為該研究計畫之合作企業或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之聯盟企業。

(四)申請方式:

  1. 由計畫主持人於科技部學術研發服務網,以申請變更-追加經費方式辦理,採隨到隨審。
  2. 申請本方案時,需一併提供獎助企業簽署承諾書,內容須包括保證支付博士研究生獎學金之配合經費及獎勵名額。

(五)獎勵方式:

  1. 博士研究生除原依規定支領研究計畫兼任助理費用外,得自申請機構發文申請當月起(科技部審核通過後可追溯至申請當月支領),參與企業支付博士研究生每位每月新臺幣1萬元以上之獎學金,科技部同額加碼補助,以每月2萬元為上限。
  2. 累計補助金額不受科技部補助研究計畫兼任助理費用支給標準表之限制。
  3. 計畫為科技部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者,獎學金須為配合款以外之經費。
  4. 科技部補助之獎學金不得流用,不列入研究計畫管理費計算,計畫執行結束後餘額應繳回科技部。

(五)本方案獎助期間結束後,應併同科技部補助計畫成果報告(期末或結案報告)繳交「鼓勵企業參與培育博士研究生試辦方案」研究成果報告表。

校內收件截止日: 由計畫主持人於科技部學術研發服務網,以申請變更-追加經費方式辦理,採隨到隨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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