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欲提計畫者請於111年7月11日(一)中午12時前完成線上申請並繳交送出 ,俾利本組彙整函報科技部。
二、摘要如下:
(一)本計畫型態屬國際合作鏈結法人類型,目標於發展創新技術並延伸至應用面及商品化層面,例如開發短期內可上市的產品或解決方案,抑或有科技基礎且具市場效益的方法與服務等。
1、國內所組成計畫團隊必須鏈結國內研究型法人(如國家實驗研究院或工業技術研究院等)參與計畫,並有研究人員列為共同(或協同)主持人(填列於CM06 主要研究人力表);國內公司以經費自籌或提出配合款參與者優先考量。
2、捷方計畫團隊申請人以業界(公司)為主,並得以與聯合大學及其他研究機構共同提出申請。(詳捷方網頁申請說明)
(二)臺方計畫主持人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以刻正執行本部補助研究類計畫(以下簡稱「原計畫」)主持人為限。
2、前項原計畫不含規劃推動計畫、雙邊協議國合計畫及產學合作計畫,並與擬申請國際合作計畫之研究內容相關。
(三)補助經費:
1、我方補助「擴充加值國際合作」經費與「原計畫」經費總和最高以新臺幣 300 萬元/年為原則,惟實際核予經費以審查結果為準。
2、補助項目:國際合作主持費、國際合作所需業務費、赴國外差旅費等,不含管理費及博士級研究人員費用。
(四)作業期程:
1、公告核定日期:預定為 2022 年 12 月。
2、計畫執行期間: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1~ 3 年,與捷方共同研究計畫之執行期間相同。
(五)每項申請案須由臺灣及捷方各 1 位主持人共同研議計畫內容,英文計畫名稱必須相同,本徵求案補助件數將依申請件數及審查結果而定。
(六)本案通過後不受科技部一般專題計畫補助件數之限制。惟計畫主持人同年度執行此類雙邊協議型國際合作研究計畫,每一計畫主持人以 2 件為限。
(七)線上申請計畫類別:隨到隨審-雙邊協議型擴充加值(add-on)國際合作計畫。
三、聯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