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欲提計畫者請於111年9月13日中午12時前完成線上申請並繳交送出 ,俾利本組彙整函報科技部。
二、摘要如下:
(一)依科技部與與法國在台協會2006年簽署之合作協議,共同徵求旨揭計畫,屬人員交流計畫(2年期),並得包括舉辦小型研討會議。
(二)申請案須由臺灣與法國雙方計畫主持人分別向本部與法國負責執行政府合作計畫機構Campus France依各自公告之申請截止期限內提出申請始得成立,任一方未收到申請書,則無法受理。
(三)計畫執行期限:當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四)補助類型、經費及分擔方式:
1、人員交流計畫:補助合作計畫下之短期訪問或研習,以 2 年期計畫為限。計畫內研究人員(得包含博士後及博士生)赴對方進行短訪或研習所需之費用(包括來回機票費、生活費、證照保險費等)。
2、雙邊研討會:補助辦理一次雙邊研討會之籌辦費用(地主國)及國際差旅費等(派遣國)。
(五)本計畫僅提供二國研究人員於計畫期間為促成合作所需之交流經費。研究所需之其他人事或耗材等費用應由所屬實驗室自有之經費支應,或另尋其他經費來源支應。法方提供之計畫經費額度每年以 10,000 歐元為限 (平均約為 5000-7000 歐元)。
(六)為配合法方政策及經費,雙方協議合作計畫須於補助年度內執行完畢,不得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包括疫情影響)展期。
(七)線上申請方式:至科技部網站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登入」之學術獎補助申辦及查詢→國際合作→雙邊研究人員交流計畫→新增申請案。
三、聯絡人:
計畫內容疑問,請洽科技部科國司胡敏琪先生,(02)2737-7683 , mchu@most.gov.tw
系統操作問題,請洽科技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