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內截止收件時間:
(一)產學研發中心型計畫、領先技術發展型計畫:請於111年8月9日(二)中午12時前完成線上申請並繳交送出。
(二)前瞻技術研發型計畫:請於 111 年 6 月 9日(四)前中午12時前繳交計畫構想申請書一式 15 份(採紙本作業)及光碟片 1 份,俾利本組彙整函報科技部。
二、計畫執行期間自111年11月1日至112年10月31日,依本計畫要點分自然、工程、生科、人文等領域進行徵件外,重點徵求四大研究領域:淨零碳排、數位轉型、資安、太空衛星(線上申請時請於 CM02 表摘要及關鍵詞註明所屬領域)。
三、本計畫分下述三型如下:
(一)前瞻技術研發型計畫:
1、定義:由執行機構與合作企業(限國內企業)共同聚焦前瞻技術研發及培育長期關鍵技術研發人才,協助我國產業維持世界領先地位。
2、申請注意事項:
(1)合作企業總配合款中提供申請機構研究發展經費每年不得少於四千萬元,申請計畫補助款每年以不高於前述之經費為原則,主導合作企業金錢出資予申請機構每年應達二千萬元以上。
(2)執行期間最多為三年。
(3)申請前瞻技術研發型計畫者需先提「計畫構想申請書」,審查通過後始可提計畫申請書,合作企業未達三家者,構想書中需強調參與合作企業可達成之外溢效果。
(4)申請機構應於 111 年 6 月 13 日前先行繳交計畫構想申請書一式 15 份(採紙本作業)及光碟片 1 份,由申請人任職機構函送科技部。
(二)產學研發中心型計畫:
1、定義:由執行機構與合作企業,共同設立產學研發中心,建立長期穩固之合作關係,透過研發企業先端技術及培育產業技術研發人才,促進產業發展。
2、申請注意事項:
(1)合作企業配合款每年不得少於一千萬元,申請計畫補助款每年最多以一千萬元為原則,主導合作企業出資每年應達五百萬元以上。
(2)執行期間最多為三年。
(3)以既有研發中心或產學合作轉型申請者,其配合款除包括合作企業原研發中心或產學合作投入費用外,須另新增研發費用納入本計畫合作企業配合款。同時,申請科技部計畫補助款以不超過該新增研發費用為原則。
(4)申請機構應有專責編組或人員,辦理與企業合約議定、技轉協議或人才媒合及計畫推廣等工作,並編列相關經費,其經費不得低於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
(三)領先技術發展型計畫:
1、定義:由執行機構與合作企業聚焦具產業競爭領先優勢之解決方案,鼓勵發展關鍵核心技術,促進後續建立長期產學合作模式及衍生下世代創新技術。
2、申請注意事項:
(1)合作企業配合款每年不得少於五百萬元,且須高於申請計畫補助款。
(2)執行期間為一年。
四、線上申請入逕:學術研發服務網/產學類計畫/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
五、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科技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 (02)2737-7590、(02)2737-7591、(02)2737-7592。
(二)計畫規定如有疑義,請洽科技部產學司電話:前瞻技術研發型、產學研發 中心型(02)2737-7279;領先技術發展型(02)2737-7280。